中职贫困学子将可享助学金 基本标准:每年500元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3-10-0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从即日起施行。同时,国家助学金和天津市助学金等细则办法也正式出台,一系列举措都是为保障来自中西部以及城市的贫困学子,能顺利接受职业教育实现个人梦想。

根据《办法》,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含 五年一贯制 前三年学生)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中(含 五年一贯制 前三年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生源地为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和田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的农村(不含县城)学生全部纳入本市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除去寒暑假,每生每月发放150元,每月25日为国家助学金发放日。

此外,天津市人民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中(含 五年一贯制 前三年学生)未享受免学费政策且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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