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要求学校食堂不得购买无“证”禽产品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3-04-0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近日,市教委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高度重视流感等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

按照相关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流感等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作为当前学校卫生防病宣传教育重点,通过健康教育课及其他多种宣传形式向师生、家长普及科学防控知识,重点教育并督促学生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同时,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保证学校食品安全。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供应单位,要按照规定严格食品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不得购买无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及其产品,未经检疫的家禽、家畜不得自行宰杀加工,加工食品时要确保煮熟煮透。

此外,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切实落实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一旦发现师生有流感症状,要督促其及时就医,并依照有关规定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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