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考考生成绩异议申请复核截至6月24日12时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1-06-2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按照《2011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天津市今年允许考生申请复核高考分数,申请复核分数的考生须于6月24日中午12时前,到报名所在单位办理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收到市高招办发出的2011年高考成绩通知单后,如对本人的高考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分数。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复核范围限于答卷各题有无漏评。

考生办理复核分数申请时,须出示本人考生证,填“考生复核分数申请单”,写清本人姓名、考生号、准考号、申请复核科目,同时交纳复核考试成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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