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设立政府奖学金等配套资助困难学生政策-天津,奖学金,困难学生,贫困生,资助--教育频道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07-08-2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日前天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并出台。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天津又设立并修订完善了政府奖学金等九项配套资助政策。新学期开始后,各项政策将逐一落实到位。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任靳润成说,天津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三项国家资助政策。结合天津实际,天津普通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已确定为每生每年2500元、1800元和1200元等三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两年。

天津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分为国家和地方配套政策两个层次。为了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天津还制定完善了九项配套政策。

靳润成介绍,新设立的四项资助政策包括:“天津市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800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天津市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用于奖励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期间没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天津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签订就业协议5年以上的学生,每年奖励500人,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天津市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中没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在校生总数的1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天津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天津市符合条件的学生,毕业后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第一线工作,且签订就业协议5年以上的,从第3年起,由天津市财政分3年代为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

他表示,天津还进一步完善、落实天津市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各相关学校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学校须按照《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减收学费50%;组织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获取合理报酬;天津市各相关部门还将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捐资助学等活动。

靳润成说,天津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所有资助政策,将在新学期开始实施、并逐一落实到位。

经测算,天津市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年共需专项资金4.12亿元。其中地方财政部门将负担3.0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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