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困难寄宿生每月生活补助标准至少涨60元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7-10-2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内容提要: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本市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学籍的四类寄宿学生,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残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每月至少涨60元。

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本市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学籍的四类寄宿学生,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残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每月至少涨60元。

昨日,市教委发布消息:具有本市学籍在本市中小学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寄宿学生,具有本市学籍在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寄宿学生(含随班就读学生),具有本市学籍在十个远郊区公办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就读的寄宿学生,具有本市学籍在本市工读学校就读的寄宿学生;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残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40元提高至小学每人每月300元、初中及以上每人每月360元,每年按10个月计发,同时免收住宿费。

助学补助范围也进一步扩大。本市将助学补助范围调整为具有本市学籍,在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含随班就读学生)、工读学生及户籍在山区的学生,按照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给予助学补助。在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和教科书费,寄宿生免收寄宿费,同时每人每年发放300元助学补助。(刘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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