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生当教师也须参加资格考试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6-01-0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新华社沈阳1月4日专电(王莹、邹明仲)记者从辽宁省教育厅获悉,辽宁今年将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1月1日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者,不再予以直接认定,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辽宁省教育厅日前发布的《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凡具有辽宁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辽宁省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辽宁省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教师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将统一组织进行。国家确定笔试合格线,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据了解,对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仍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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