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幼儿园招生指导意见 鼓励发展托幼一体化
本报讯(通讯员 张土良)针对幼儿园入学需求,近日,宁波市教育局出台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和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支持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等。
根据招生指导意见,宁波要求各地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要做到逐年提升。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出生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科学预测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定期调整和修编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确保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同时,鼓励支持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增加托班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对“甬有善育”的美好期盼。
同时,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要求,积极开展试点,遵循“就近入园”原则,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合理划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探索施行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制度。
此外,该市将全面实现幼儿园新生入园报名无纸化,新生统一进入宁波市幼儿园入园报名招生系统进行报名。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含寒暑期、节假日、托育服务等),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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