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护成长,法治副校长“未”你而来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04-2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新闻回顾 每所中小学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派出机关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教育部公布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办法》中明确提出的要求。

职责“加码”只为更好地守望相助

□李 平

从今年5月开始,法治副校长的职责,又“加码”了。这是《办法》的亮点之一。

《办法》规定,法治副校长的职责除了开展法治教育,还包括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以及指导、协助学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

让法治副校长不只充当“临时普法员”,而是下沉到学校,全方位护航校园安全,非常及时而有必要。当下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越来越复杂,校园欺凌等恶性事件频频发生。以校园欺凌为例,2018—2019学年,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组织的中国教育追踪调查(CEPS)新增小学队列调查,对分布在全国21个省级单位的200所小学跨度为33年的36389名四年级小学生进行追踪调查。数据结果显示,除了24.7%的学生没有遭受过校园欺凌外,在中小学阶段,有42.7%的学生遭受过轻度校园欺凌,有26.5%的学生遭受过中度校园欺凌,而遭遇过重度校园欺凌的学生占4.1%。

法治副校长更应成为学生权益的保护者。校园欺凌、性侵等恶性事件,复杂而又敏感,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极大。当遭遇此类冲突甚至侵害,最痛苦困惑、茫然无措之时,当事学生非常需要一双有力的手把他们及时从泥沼里拉出来。遗憾的是,现实中此类问题,一般很难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平心而论,教师、家长不是“不想管”,而是因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及制度支撑“管不好”。一旦赋予法治副校长相关职责,他们就能发挥专业优势,将法治理念贯穿于与学生相关的校园事务中。比如在防治校园欺凌方面,除了对学生进行防治校园欺凌的教育,还能督促、指导学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以专业性和权威性更好地认定校园欺凌,并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把学生们受到的伤害降到最低。

给法治副校长“加码”,就是希望其能成为校园欺凌现象的“巡航舰”,成为引导学生向善向好发展的“海上灯塔”。

把好“入口关”才能名副其实

□付 彪

法治副校长制度在全国各地早已开始探索实践,且覆盖了相当数量的中小学校。但从媒体报道看,有的地方法治副校长并未真正下沉到学校。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业务能力不强,有的法治副校长虽然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但并不了解与学校及未成年人相关的法治事务;另一方面则是时间难以保证,一些法治副校长因工作繁忙难以真正深入校园事务。

让法治副校长履职到位、名副其实,必须把好法治副校长的“入口关”。

一是遴选推荐关。《办法》明确了法治副校长的任职条件,特别强调了要有从事法治工作3年以上经历、了解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特点。对于派出机关来说,遴选推荐法治副校长,应当做到遴选条件公开、拟选对象公开、选任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以公开求公正。只有通过公开筛选,才能确保推荐对象真正符合担任法治副校长的条件。

二是教育培训关。《办法》明确提出,法治副校长任职前,应当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培训。对教育行政部门来说,应建立法治副校长培训制度,会同派出机关共同制定培训方案计划、组织开展培训。通过相关知识传授、业务交流、经验推广等多种方式,帮助拟任法治副校长丰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形式和内容,提高开展法治工作的能力和素养。

三是督导考评关。法治副校长履职重在“实职化”。学校应结合实际给法治副校长制订“课表”,以具体内容倒逼其履职尽责。派出机关应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法治副校长有充足时间在校工作,为其履职尽责创造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派出机关和学校对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考评,对工作不负责、履职不到位的坚决予以调换、解聘。

期待以落实《办法》为契机,有关方面密切协作,把好法治副校长的“入口关”,为中小学校配齐配好法治副校长,为依法治校、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夯实基础。

真正“下沉” 才能避免空心化

□朱小峰

设置法治副校长,其初衷在于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增强他们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从功能的角度上说,法治副校长实际上是法治相关部门的工作在学校管理中的管辖延伸,是督促和加强学校法治教育、保障学校安全稳定的一种有效工作载体。

法治副校长,既来之,则用之,一定要充分发挥其功能,杜绝“有名无实”。一方面,要落实、落细法治副校长的责任,避免因为责任“空心化”而成为一种摆设。比如,法治副校长参加学校行政例会,研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教育课程设置、平安校园建设、安全常规工作落实情况等工作的具体安排,要有真正的落实;法治副校长每学期为学校师生上法律专题辅导课或知识讲座,每年指导梳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予以量化确认。

另一方面,法治副校长本人在得到正式任命后,要将参与学校工作视为本职工作的一部分,不能可有可无地对待。一校之“副校长”,是一种荣誉,更是一份责任。因此,法治副校长要积极参与学校治理,安心地履行好学校相关工作职责。如果只是挂着副校长的头衔,对学校工作不理不问,或者“光说不做”,对于学校的平安稳定起不到应有的推动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法治副校长的设置和其功能的实际发挥,不仅能够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还有助于依法处理学生权益争议,减少家校之间因为教育惩戒或伤害事故滋生的矛盾。现实中,学校最头疼的往往就是家校在育人方面的不同步,甚至是矛盾冲突。遇到这种情况,学校单方面的应对力量其实是不够的。法治副校长的引入,借助于其专业能力与工作背景,恰好可以形成一种支撑力量,有助于加强学校与家庭、社区、社会的沟通联系,形成高效的协调机制,共同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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