撬动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切实转变育人模式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9-05-2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嘉兴教育学院 张建芳

嘉兴市在浙江省率先将综合素质评价与高中招生适度“硬挂钩”,强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中学校招生与录取中的刚性使用,利用高利害的高中招生撬动初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促进区域内学校规范实施课程计划和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即从2018年初中毕业生开始,用升学满分650分中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20分来撬动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切实转变育人模式,区域推进素质教育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纬度包括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和创新实践四个纬度。我们要求各学校以课程考查、采证评分与附加加分等方式考查课程成绩、表现情况、所获荣誉等考查点。

每个学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采用100分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数化,同时根据初中生的成长和发展确定各年级所占权重,七年级(上、下)各占15%、八年级(上、下)各占20%、九年级(上、下)各占15%。

各学期各纬度成绩合成总分后,再采取等第赋分制办法,即根据每个学生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总成绩进行由高到低划分A、B、C、E四个等第,A等赋20分,B等赋17分,C等赋15分,E等赋12分,并将所得等第赋分计入每个学生的中考总成绩中,供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使用。

评价等第比例每个学校实行总量控制,各学校比例相同。A等比例不超过本学年度学籍人数的25%,B等不超过50%,E等不超过5%,除有严重违纪及以上情况的学生外,一般不评E等。

评价主体多元,评价过程体现民主与公平、过程与发展。评价方式为学生自评(占10%)、学生互评(占50%)和教师评议(占40%)相结合。

评价结果使用刚性,将综合素质的20分纳入中考升学满分650分中,实现其与高中招生的“硬挂钩”。同时,我们还积极探索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中段“三位一体”的自主招生(包括特长生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民办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等)的使用,要求高中学校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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