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8-03-2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于 佳)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建立浙江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从4月1日起,全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

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是指按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平均的经费收入,主要包括财政安排的经费补助、保教费收入、办学投入经费以及其他收入等。《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根据当地生源、经济发展状况及物价水平,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并定期调整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进一步完善家庭承担比例。

在省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各地应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差异、办学质量和规模、财力状况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本地区不同等级、不同规模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辖区内符合条件(办园行为规范,达到等级园标准以上,且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均应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补助水平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一致。

《意见》要求各地要制定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成本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拨款、表彰和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2018至2020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机制建立情况和补助标准,结合工作绩效等因素安排一定奖补。对未达到省定最低标准的地区,予以通报,并不予安排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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