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校企合作要讲“原则”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8-05-2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贾文胜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助推器。2008年,我所在的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通过杭州市政府牵线搭桥,建立了全国首个校企共同体——友嘉机电学院。如今合作走到了第10个年头,我们深知,学校还要继续在校企共同体理念的指引下蝶变升华,继续明晰未来的校企合作发展路径。在我看来,未来校企合作要深化一个基本点、三条基本原则,以及探索完善新的合作模式。

首先,校企合作的取向要符合高职院校的办学宗旨和理念。校训是一个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学校所有人、事发展的中心和逻辑起点。杭职院的校训是“融惟职道,善举业德”,既是我们对高职教育的深刻认知,也是学校的核心价值取向,同时也是校企合作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点。办好一所职业院校必须强调“融”,学校发展要融入区域发展,专业发展要融入产业发展,其融入的深度和广度决定了其发展的高度。同时,校企合作的最终走向是要向“善”,促进学生人格的塑造、品德的养成以及素质的造就,提升整体育人质量。

其次,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时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其一是让利原则,即校企合作双赢,以他赢为律。“逐利”是企业的本质属性,要真正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积极构建全面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关系,不但不要讳言利益,而且要善于直面利益。在以往的校企合作过程中,有时候我们发现企业是无利可图的,完全是输血式的,这样的合作要等一等、放一放。因为这样的合作往往难以持久,难以为继,最终会影响校企合作的质量。

二是重义原则,即以小利谋大义,当鱼和熊掌、义和利不可兼得时,要学会辨析义和利,最大程度地实现义利并举。我们认为,培养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真正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智能人才是高职院校无形、看不见的“大义”。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我们的师资、教学场所与企业共建共享,这些可以用金钱加以衡量的、看得见的、有形的恰恰是“小利”。要秉持以“小利”谋“大义”的原则,我们校企合作的格局才会高、视野才会宽、力度才会大、效果才会好。

三是融合原则,即构建利益共同体,实现利益捆绑。这也是企业愿意参与校企合作的重要条件。校企共同体有相对独立的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物理空间,校企共同投入,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分彼此,利益共享、风险公担,只有这样,企业才能真正参与到合作当中来,才能形成倒逼机制,真正用企业的生产实践来引领我们的教学改革。

校企共同体是校企合作一种绝佳模式,但绝不是唯一模式,只要有利于企业积极性的调动,有利于校企深度融合,有利于更好地培育人才的校企合作,都应是我们追求和努力的方向。结合杭职院这些年的实践与思考,我们又提出基于校企共同体的多元发展模式,比如在校企共同体的基础上结合产业、行业、企业和专业的特点,衍生出政行企校模式、行企校模式、专企融合模式和企业托管模式等。

随着校企合作不断推进和深入,也会出现一些新的课题,需要各方合力破解。比如,在学校层面,怎样通过有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在校企融合进一步深入的同时,保证学校法人主体的安全性?此外,产业转型、企业更迭、人才需求发生变化也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作为校企共同体要如何应对这些冲击?还有,我们的校企共同体如何嫁接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循着“一带一路”的足迹,和企业一起把资源引进来办国际学院,并和企业一起走出去办国际分校?在深化校企合作这件事上,探索和改进的道路没有止境。

(作者系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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