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从父母的意志抑或尊重孩子的天性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8-05-2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朱建人

自今年新春伊始教育部等四部门联手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至今,全国已有二十多个省份公布了意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形成了一种“高压态势”。只是,教育培训市场依然火爆,何哉?在笔者看来,其中一个基本道理是这个市场的基础依然强大——在应试教育的诱导下,广大家长依然强势而纠结,少年儿童依然弱势而无奈。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孩子对赶场上兴趣班深感疲惫不堪,但是许多家长却对让孩子上各类兴趣班心存攀比。当儿童的意愿与家长的意志相悖的时候,儿童只能屈从于家长的意志。这对矛盾的存在,其本质是家长儿童观的陈旧以及自我角色的错位。

童年的最大特征是什么?是无忧无虑,是阳光灿烂。但是,今天我们身边的儿童却大多没有了鲜亮的色彩,或者干脆说根本没有了童年。繁重的学业和各类校外培训让今天的孩子疲于奔命,累在了“起跑线”上。这偏偏又在教育市场的驱动下被许多家长认定为“成长的代价”。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儿童只是成人社会的附庸,儿童自己是没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活的。儿童必得服从成人的意志。这样的观念充斥于《弟子规》等诸多“蒙学”读物中。今天的儿童之累,除了整个社会应试竞争大环境所导致的无奈之外,与现代文明相冲突的陈旧文化依然在起着潜移默化的巨大影响。

早在1989年颁布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1条就明确规定:“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享有休息和闲暇,从事与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以及自由参加文化生活和艺术活动。”这是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中国是该公约的第105个签约国。但是,这个国际性约定在我国并没有很好落实。我们今天不必奢谈一个有充分闲暇和快乐的童年会对孩子一生的成长有多么重要的意义,而是需要先从法律的角度来告诉家长以及每一位成年人——闲暇休息和游戏娱乐是儿童与生俱来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剥夺。家长所扮演的角色首先应该是这个规则的守卫者,然后才是儿童健康快乐成长的促进者。

聪明的家长应该尽可能放手让孩子去做一点自己喜欢做的事——哪怕是让孩子独自坐在门槛上发发呆,也比整天驱使(或者叫陪伴)孩子学这学那有意义得多!一个长期缺失自由时间和空间,没有游戏玩耍的孩子是长不大的,是不会有丰富的创造力的,甚至会导致其严重的人格缺陷的。

“冰山理论”告诉我们,水面上看得见的冰山只有八分之一,其余八分之七全部潜藏在水面底下。一个明智的家长,或许需要更多地去关注孩子成长中那个“八分之七”的隐性部分。而这八分之七,不是考题知识,不是某种才艺技巧,乃是支撑起一个人终身所需的那些综合素养和关键能力。这种关键能力大多蕴含于点点滴滴的生活世界之中。让孩子在丰富多彩的生活世界中慢慢生长,这或许恰恰是家庭教育的要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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