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合作不是教会家长做家长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3-09-1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2023年9月6日,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赤兴初中教师陈厚武(左二)来到学生家里进行家访。
视觉中国 供图 在山东省济南市新苑小学,家长走进学校,利用自己的特长给学生讲解心理健康知识。
本报记者 鲍效农 摄

    人是整体的,且人的成长受多主体、多观念、多时空、多内容、多方式的影响,因此,才会有协同育人的教育理念。谈到协同育人,首先想到的是教育主体的协同,如教师与家长、父亲与母亲、同伴与长辈等。其实,协同育人还包括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评价和教育时空的协同等等。

    家校协同育人是以家校共育的方式,达到培养健康幸福的人的目标。如何让家校共育在教育实践中得以实现,这需要通过家校合作构建家校良好的教育生态。为此,我们可简单梳理出这之间的逻辑关系:家校共育是协同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家校合作是家校共育的基础,是构建家校良好教育生态的具体策略;家校良好的教育生态是培育完整而健康的人的必备与必需的前提。正因如此,家校合作成为当下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工作。

    笔者认为,家校合作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与作用,可以超过学校任何一项工作,对此,很多人可能不解。这些人是站在学校及学生学习知识的视野来看待家校合作的,他们认为家校合作只是帮助学校解决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协助学校做好相应的工作,根本不能与学校的教科研、课堂教学、德育活动、班级管理等工作相提并论,更不可能和课程、文化、治理、评价等这些关键而重要的工作相比。针对这种想法,笔者想追问一句话:学校是学生成长的唯一空间吗?学校是学生成长的唯一资源吗?学校是学生成长的唯一主体吗?

    很显然,没人会说,只要学校办得好,孩子的成长就是完整而健康的。对家校合作工作的理解,不能只站在学校工作的立场上去思考,而是要站在育人立场上。客观上说,学校在人的成长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占不到一半。试问学校与家庭在孩子成长中所起到的作用谁大谁小?何况还有社会的作用。

    “学校装得下教育吗?”这是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校长周彬在讲座时问听众的一个问题。“不是要学校装下教育,而是要把学校装进教育里。”周彬进一步阐述他的观点。那么,我们可以借用周彬校长的句式:“学校装得下孩子完整而幸福的人生吗?”“学校装得下孩子的成长吗?”

    反过来看,学校课程、学校文化、教师队伍、学校管理等与学校本身相比,谁对学生成长的作用更大?课程的作用能比学校作用大吗?文化的作用能比学校作用大吗?教师的作用能比学校作用大吗?管理的作用能比学校作用大吗?如果没有,家校合作工作对学生成长的作用就无需多说。

    很多学校把“教会家长做家长”等同于家校合作,这是家校合作中的认识误区。

    要厘清家校合作与家庭教育、家长教育的关系,家庭教育、家长教育与家校合作并不等同。当下,还有好多地方和学校在家校合作工作中,把“教会家长做家长”等同于家校合作,这种错误的认知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把“教会家长做家长”等同于家校合作,是陷入了“假设不完整”的认知误区。因为大家有一个基础共识和假设,那就是孩子教育的主体责任与重要责任是家庭,所以当孩子教育出现问题时,大家想到的第一责任人就是家长,正是基于这样的推理,在很多人看来,家校合作工作就是“教会家长做家长”。其实,家校合作虽然包含“教会家长做家长”,但不等同于。

    其次,把“教会家长做家长”等同于家校合作,是犯了“教育主体不平等”的认知错误。家庭与学校是家校合作的两个教育主体,这两个教育主体是平等的。从家校合作工作维度来讲,家长与教师都是家校合作的平等主体,只不过由于社会资源、社会职责和社会认可度等方面的原因,学校会承担家校合作工作的“组织方与牵头人”,但并不能说,学校是家校合作工作的唯一主体,或者说是家校合作工作的“优势主体”。从教育孩子的维度来说,家庭教育介入时间早,教育过程长且持续不间断,学校教育较家庭教育介入时间晩,教育过程短且有阶段性。基于教育两个主体的平等性,双方合作基础是共赢、共进、互补、互助,简单地说,就是各自发挥各自的优势,瞄准一个目标,双方互通、互联、互推、互帮,是一场双方双向的“奔赴”,而非单方单向的“帮助”。

    最后,把“教会家长做家长”等同于家校合作,是对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认识模糊的表现。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有诸多共同点和共通点,由于两种教育之间的“组合”与“融合”,教育才变得完整。但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家庭教育是以亲情为基,以生活为桥,以实践为策;学校教育是以规范为基,以学科为桥,以课程为策。两种教育目标一致,但教育内容、方式、要求是迥异的。学校虽然是教育专业且专门的主体,教师虽然是教育的职业人士,但让教师承担“教会家长做家长”重担,这对教师而言,也颇具挑战性。笔者关于家校合作还有一个期待,那就是家校合作工作中应该也包括“帮助教师做教师”“帮助校长做校长”“帮助学校办学校”的内容,当然,这像“教会家长做家长”一样,也不是把这些帮助等同于家校合作。

    从以上三方面的论述可知,家校合作不是“教会家长做家长”。当然,家长教育是很有必要的,当下,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整体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一些家庭不重视家庭教育,把孩子推给学校、社会,还有不少家长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感到力不从心。这些现象都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家校合作工作中应该包括“教会家长做家长”的内容,但绝非重点,更非全部。家校合作工作的重点是教育协同,最后真正达到协同育人的目的。

    家校合作是建立双主体“教育合伙人”式的教育共同体,其核心就是家校两个教育主体共建、共担、共促。家校之间要共同构建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生态,共同承担学生成长的职责,共同促进对方教育。家校合作可以帮助教师、校长、学校不断优化与丰富教师的教育教学效果、校长的学校治理水平与学校办学质量,可以通过自省、对照与外促等具体方式达成。

    首先,家校合作应秉着开放的原则,学校向家长开放,家长向学校敞开心扉,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学校、校长与教师通过家校合作工作促进自身的反思,也会因为开放,自觉地开启自省模式,这样会促进学校、校长和教师自省式成长。

    其次,家校合作过程中,学校与家长之间应做好沟通,没有沟通就没有合作,通过沟通可以发现双方的优点与不足,找寻问题解决的策略,实现对照式的成长。

    最后,在家校合作过程中,要相互促进。学校促进家长成长,家长促进教师、校长与学校进步。家校合作过程中会有各种各样的互动,这种互动有同一性、同向性的方面,也有不同、相左的方面,无论如何互动,其本质就是改善,这种外部力量助推下的改善,就是外促式的成长。

    (作者系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学院科研室主任、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教育局长专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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