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意见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8-08-2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武怡晗)日前,省教育厅、省旅游局、省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中小学生研学课程、安全、收费等问题,《意见》提出了具体可落实、可操作的办法。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更侧重于实践能力、生活技能和家国情怀的培养。”省教育厅基教处副处长朱国清表示,与国外相比,国内学校的研学活动还在起步阶段。两年前,教育部等11部门才出台《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另外,国家旅游局发布了《研学旅行服务规范》等。文件发布后,我省相关部门也开始酝酿如何为学校、学生提供可操作性的菜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让学生能更好地走进这个“没有铃声的课堂”。

根据《意见》,我省将用5年左右时间,创建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2个以上、全国基地20个以上;遴选公布省级营地10个以上、省级基地100个以上。要求各地围绕“红色之旅”“生态之旅”“文化之旅”“活力之旅”等主题,精心筛选打造3~5条面向本区域的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同时,各地教育部门要建立区域性研学课程体系,学校要设计研学课程,纳入年度教育教学计划,促进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有机融合,每个研学营地和基地至少具备一个研学旅行活动主题。

“研学营地、基地与旅游景点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该营地或基地有适合学生的活动专区、课程和专业讲解、辅导人员。”朱国清说,配套出台的《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通过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退出等机制,为营地和基地制定规则和标准,避免出现鱼龙混杂的现象。

《意见》规定各地可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并落实门票减免等优惠举措。《意见》还要求各地教育局和中小学校探索制定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完善研学旅行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分级备案制度、行前告知制度。

(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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