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司法之手保护好未成年人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8-12-2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如何更好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发展,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据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增设第九检察厅,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这一举措,以及紧锣密鼓修改中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有望更好适应时代特点,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堤坝。

未成年人保护的理念,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而不断深入。不久前发表的《改革开放40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中,专门列举了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权利,展示了儿童保护方面的成绩。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而言,早在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就设立了全国第一个“少年刑事案件起诉组”,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如今,“儿童利益最大化”这一司法理念早已深入人心,并落实到了刑事、民事、行政等各个领域和诉讼全过程,未成年人的保护网正在越织越密。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对“儿童利益最大化”的理解也在加深。未成年人保护不仅要保护其外在安全,也要关注他们的心灵健康。近年来,在校园霸凌事件、未成年人被侵犯的案件中,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尤为突出。笔者在基层检察院调研时了解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少了,一些地方的未成年犯管教所中的学员人数大幅下降。而与此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行为有增多的趋势,且呈现出一定的隐蔽性,导致一些未成年人在受侵害后难以被发现,或很难走出心理阴影,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带来一定挑战。司法实践中,宁波鄞州区等地的检察机关创建了检医合作的“一站式”办案救助模式,在办案同步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干预、身体检查等支持,从而推动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对那些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同样要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用恰当的司法手段进行介入和救助。在少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公众的震惊和愤怒是可以理解的,但也要看到,这些罪错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往往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果及时主动进行心理干预,或许能防患未然。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而言,需要坚持深耕细作,健全完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格甄别机制,推动对罪错未成年人的精准处遇和个性化帮教。

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来说,不仅要针对个体,也要面向群体;不仅要保护外部安全,也要保护心灵健康;不仅是针对现在,也要考虑未来。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除了相关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之外,也有必要通过相应社会组织及时补位,共同维护好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让少年儿童更好成长。

作者:杨 成

《人民日报》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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