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给“网红”儿童玩具立立规矩了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4-01-0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近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全国妇联四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各地进一步加强儿童玩具和学生用品安全管理。这一文件的出台,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近段时间以来,未成年人“网红”玩具充斥中小学周边的商店,引发家长的担忧。就在前几天,山东一位母亲给上小学四年级的儿子整理房间时,在其枕头下发现一个“鼻吸能量棒”。这个玩具的主要成分是薄荷、精油等物质,具有清凉刺激的作用,长期使用既有毒又有害,且容易上瘾。不少家长反映,现在孩子身边还有“香烟糖”“酒精冰淇淋”“萝卜刀”等玩具,真让人操碎了心。

    为什么无益于学生身心成长的商品能大行其道?主要有几个原因。一是产品设计新颖,与孩子喜欢的食品、卡通风格等元素相结合;二是互联网的大肆宣传和社交媒体的频繁转发;三是价格低廉,容易购买;四是部分商品宣传具有解压功能,契合了一些未成年人缓解心理压力的内在需求,这也容易让部分家长放松警惕。另外,我国目前针对未成年人商品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较少,实践中监管难度较大。而缺乏明确、具体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一方面助长了不良商家抱着“钻空子”心态进行生产经营,另一方面也导致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具体可参考的依据。涉未成年人的商品往往同时涉及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广告宣传甚至知识产权等多重领域,需要多领域的专业执法队伍联动合作,执法难度较大,成本也较高。

    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务之急是落实好相关要求。2022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从现实来看,有必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此类相关政策法规。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涉及未成年人玩具和学习用品的生产与销售。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有专家建议完善立法,从源头上规制不良商家层出不穷的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行为,可以考虑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关于未成年人商品的有关规定,将其他法律法规中的零散规定予以整合,同时配套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还要加大对“网红”玩具、学生文具用品的抽查检查力度和违法处罚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抽查力度,确保涉未成年人商品在生产销售环节均符合法律规定,对违法者坚决说“不”。同时,可以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联合开展相关主题活动,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使其主动拒绝购买相关商品,倒逼生产者减少生产,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作者系湖南省浏阳市教育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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