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共治:引导地方院校分类发展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4-02-2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教育、科技、人才统筹部署,为新时代教育强国、科技强国和人才强国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目前,我国已建成世界最大规模高等教育体系,高等教育在强国建设中发挥龙头作用已具有一定的基础。以深入推进“双一流”建设、引导高校分类发展和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等关键改革为抓手,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多样化高等教育体系,是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方向和战略目标。在加快“双一流”建设的同时推进高校分类办学、分类发展,开辟高等教育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已成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紧迫课题。

    加强顶层治理与地方探索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普及化发展阶段。这要求高等教育实行分级分类分层治理,坚持有效的集中治理、统一治理和顶层治理。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多样化发展在快速推进的大众化进程中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多样化的经济社会需求与单一化的高等教育供给还存在一定矛盾。因此,在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过程中,要避免地方院校间的“同轨竞争”和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冲击。高等院校尤其是地方院校的分类发展亟待有效的顶层治理和地方探索来切实推进。

    笔者认为,可通过以下三个举措来有效推动普及化背景下高校的分类发展。一是出台指导性的“地方院校分类办学行动计划”,作为与“双一流”建设政策并行的重大改革举措。可以将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院校和本科层次职业院校纳入部省共建院校范围以发挥导向作用,加大国家对地方院校分类发展的指导、引导和督导力度。二是在坚持高校“研究型、应用型和职业技能型”的基本分类框架下,指导和推动开展地方与行业中长期专业人才需求预测及科学技术攻关课题发布,对地方院校分类办学提供更具体的政策引导和信息服务。三是在高校分类评价与管理尤其是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方面,指导地方政府切实采取改革举措,强化改革的执行力。例如,在招生考试层面,试行分类考试、分类招生;在高校办学层面,推行学科专业分类建设、人才分类培养;在政府管理层面,实行分类规划、分类拨款、分类评估与分类考核;在社会用人层面,倡导分类选才、分类用人、分类晋升;等等。

    推进省域高等教育自主治理

    在普及化发展阶段,地方院校办学的“地方化”趋势更加明显。地方院校要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中,寻找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定位点,即在更深刻的“地方化”转型中实现向地方的深度融汇、同地方的深度融入、与地方的深度融合。这种发展态势客观上要求地方政府在中央对高等教育的统一顶层治理之下,对地方高等教育发展进行基于地方实际的自主化治理,推动地方院校从本地实际出发分类办学、分类发展,以建立院校多样、结构合理、同类竞争、诸类协调、运作高效、效益突出的省域高等教育体系。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依据中央相关方针政策和改革部署,提出和探索适应省域实际情况的地方院校分类体系。目前,已有上海、浙江、山东、江西等省市在积极探索省(市)属院校的分类发展,并且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效。对于这类地方自主探索,需要给予大力支持、深度总结和适度推广,以引导更多地方主动跟进、积极效仿、切实推进。二是进一步整合省级层面的“双一流”建设、“双高计划”、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和本科职业院校建设等单项改革措施,形成综合性的省域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计划和行动。三是试行省内“省地(市)共建”机制,推动省属院校办学的“地市化”,引导地方院校积极融入地方发展。四是加强教育、科技、经济和社会民生等相关主管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定期制定本省各产业(行业、领域)的专业人才需求和科技课题指南,为地方院校的差异化办学提供市场与社会需求信息。五是改革和优化省域教育体系内的资源配置,确保对高等教育内部不同院校、学科(专业)的科学投入,促进系统内的均衡化和差异化发展,以形成省域高等教育体系内部的多样化格局。

    吸引多方主体深度参与治理

    从高等教育系统的运行来看,大学的改革往往是政府调控、市场需求、社会介入和院校自主选择等多种力量、多重机制综合作用的结果。政府、市场(社会)和大学共同构成的“三角协调”模式及其实践,为推动地方院校分类协调发展提供了适切的方法论、影响机制和治理工具。就现实制度环境而言,如今地方院校面对的是准市场化的制度环境和面向社会自主化办学的基本格局;在两级政府的统筹管理之外,市场因素和社会力量构成深刻影响地方院校办学的重要力量。

    在政府的推动和保障下,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高等教育制度环境层面的改革:一是加快推进高校系统的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推进其从“单位”向“高校”转变,促动高校更深层次的组织制度、文化与能力建设,提升其自主治理能力。二是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行政审批和干预,改革高校经费拨付机制,推动政府调控前提下的高等教育资源(如生源、师资、教育经费等)的准市场化配置,激活市场对高校办学的调节与引导功能。三是加快高等教育领域专业性中介机构的培育,引导社会力量对高校办学和治理的合理介入,推进高校内部治理枢纽的成员“多元化”变革,从高校治理环节入手推动高校面向外部需求的自主化、差异化、特色化办学。四是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可以在办学体制机制方面大胆进行新的探索,通过引入市场或社会力量优化办学主体,推动办学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加快学校面向市场和社会需求的差异化、特色化办学。

    (作者单位系岭南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地方院校分类协调发展的引导机制与政策体系研究”[19GBL22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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