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化解公办高校债务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7-0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刘见)记者日前从海南省教育厅有关部门获悉,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全部化解高校2009年以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债务余额10.89亿元,占2009年末银行贷款余额14.19亿元的76.7%。此举为促进高校持续健康发展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该省财政通过统筹省级专项资金,加大投入,采取因素法科学分配财政化债资金,奖补结合,引导和支持高校积极偿还贷款,化解债务风险。各高校根据学校银行贷款余额、筹资水平、财务状况等,制定化解债务方案,确定化解债务目标、化解债务期限和分年度落实任务,统筹学校事业收入和财政拨款等资源,统筹安排化债资金,将学校的债务风险降至合理区间。

    据悉,在化解债务的同时,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出台了《海南省化解高校债务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加强高校债务管理、制止发生新债的长效机制,严格审批高校利用银行贷款的基建项目;建立高校投入保障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学校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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