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民办校可获财政补助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7-0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史望颖)日前,宁波市出台鼓励和规范民办中小学的实施意见,加大对民办中小学扶持力度。从今年起,按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人数,以同类公办校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的全市平均标准给予1/3财政补助。

    宁波明确,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业务培训、职称评审、教龄和工龄计算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系列、同要求、同待遇的教师培训计划中,等等。

    宁波规定,加强财务监管、质量监控评价相结合,对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举办者的行为规范、教师权益保障情况等10个方面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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