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取消毕业生落户限制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7-1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福建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采取补贴培训费等办法鼓励中小企业招收毕业生,并要求各城市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福建规定,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对企业招收家庭困难且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福建将全面落实服务基层期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今年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至15%,面向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毕业生定向考录。县及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聘用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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