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职学生学费全免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7-2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刘立凯)日前,大连市出台文件,规定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范围扩大到所有中职学生,为此,市财政安排资金1.58亿元,全市近6万名学生受益。

    大连规定,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在原有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基础上,将免学费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正式学籍学生。免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其中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免费标准按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平均免费标准确定,学费标准高于免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全日制在籍学生,按照同类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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