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严控中小学境外修学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9-0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福建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指出,原则上不组织小学低年级学生出境参加交流及竞赛活动,中小学组织学生赴境外修学必须提前半年以上报有关部门审批,且必须由校级领导全程监督并随团或派专人随团负责团组工作,细化安全保障和保险理赔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宜。

    福建要求,中小学不得与校外教育服务机构、境内外文化和旅游公司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校园考察、文化体验、语言培训、夏(冬)令营等境外教育交流活动。中小学开展校际境外教育交流活动,要认真审核境外中小学资质情况,并签署校际交流合作协议,严格审核活动安排,制定并落实安全责任机制、安全预警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防涉外安全等事故(件)的发生。

    福建明确,除了中小学自主与境外中小学开展校际交流合作等活动外,其他任何组织或教育服务机构等均不得组织中小学生赴境外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中小学生人身伤害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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