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9-0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北京9月3日讯(记者 张以瑾 张东)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教师不可触犯的师德禁行行为及相应处罚办法。

    《意见》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师德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中小学校长要亲自抓师德建设;规范师德惩处,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通过制定出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明确教师不可触犯的师德禁行行为,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直至开除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对教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意见》要求,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师范生培养、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培训都必须开设师德教育课程,并把一线优秀教师请进课堂,用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将师德宣传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重点工作,在以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正面典型的同时,及时回应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将师德表现作为评优奖励的必要条件,作为晋职晋级、人才培养的优先条件;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将师德建设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建立师德年度评议制度,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并建立行之有效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将违反师德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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