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治标 均衡治本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9-0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耿申

    自上世纪50年代中期以来,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就始终是一个“不禁不行却禁而不止”,“不铲不行又铲不除根”的社会性问题。为应对这一问题,教育管理部门在学校教育领域不断出台各种减负规定。

    以往,相关文件的核心减负措施都围绕着作业、考试(评价)、教辅书和补课这四项标志性问题展开。而教育部日前发布的《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征求意见稿)将四个针对“显标”的核心措施扩展到了入学、编班、教学起点等“本”的方面,可谓几十年来减负类规定中涉及面最广的一个文件。因此,该规定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减负规定,它指向的是小学教育如何彻底实行均衡发展的问题。

    每当一份减负文件发布,人们普遍担心的问题就是:所提措施能否落实。这个担心并非毫无道理,因为同类文件出台得太多了。反复发布同类规定,说明每个规定之前的规定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同时也给予人们一个“新的同类规定依然不可能取得实际效果”的负面预期。社会痛恨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痛恨过重负担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的不良后果。因此,人们欢迎减负规定的出台。然而,人们又无奈地知道减负的难处,知道如果仅剪除上述四个表面的负担现象,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往往“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实际上,此次减负十条的亮点并不在于重申四个核心负担问题的剪除措施,而在于通过具体措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四个标志性的负担现象当然要治理,但考虑到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将减负措施扩展到旨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学校改革层面,无疑是一种标本兼治的思路。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去我们更多是在教育政策和教育制度层面考虑问题,如学校布局调整、办学条件均衡、师资队伍提升、课程教材改革,等等。通过十余年的努力,均衡也确实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就。但这些宏观政策层面的措施,与在微观层面上让每个孩子都能拥有健康、活泼、快乐的学习生活,还有着相当大的距离。受升学考试制度的制约,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始终未能从过重课业负担的“不健康”状态中走出来。

    此次减负十条的头三条将宏观的均衡发展政策与微观的健康成长措施进行了有机衔接,正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的微观体现和智慧落实。其中,阳光入学和均衡编班是减负的基础措施,其实现需要家长和社区的参与,这是一种在理论和制度层面减负的措施。家长和社区主动参与学校教育工作本就是义务教育发展中的应有之意。当前,家长和社区如何参与到学校的入学和编班工作中,还有许多制度细节有待各地、各校创造性地探索。“零起点”教学则强调按国家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并坚持循序渐进教学原则的问题。只要有恰当的教学评价和学业质量评价机制的跟进,其也是一种在技术层面的治本措施。

    如果说,阳光入学、均衡编班以及“零起点”教学是从入口上采取的根本性减负措施,那么,改进评价方式,实行等级评价,就是从出口入手进行减负。与百分制这一精细、严格的评价方式相对应,等级评价是一种综合性、模糊性评价方式。其基本表现是“等级加评语”。各地其实早已不同程度地在不同科目中,特别是在学生综合发展方面探索了多种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实践表明,从对学生的影响来说,这种评价方式总体上优于严苛的百分制评价。

    由于学校教育制度的最终出口是中考高考,解决出口问题的关键还在于高中和大学入学考试制度的改革。评价制度改革是有效治理课业负担过重的基本手段,均衡理念的推行则是根除过重课业负担的制度前提。实际上,减负是教育改革的一个“由头”,我们真正期待的是在教育制度改革层面有所作为,以使《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真正发挥减负的作用,取得预期的减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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