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教师编制实行动态管理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0-0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李见新)河南省日前出台文件,规定省政府要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定期核定教师编制,每5年至少核定一次;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在核定编制内对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教学需要和学生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河南规定,按照统一标准核定城乡教师编制,寄宿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要高于普通学校的标准,以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任何单位不得占用、挪用教师编制,不得安排教师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工作;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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