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进必考”应当怎么考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1-0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谢名春

    自国家机关公务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试录用办法出台后,公务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选录均实行“凡进必考”。但现行的“凡进必考”似已显现一些弊端。比如,“凡进必考”的考试方式未必有效发挥了选拔功能,似有再次引导“应试”之嫌,毕业生通过“凡进必考”竞聘岗位的就业成本急剧增加。此外,“公招”时间跨度长,用人单位的选录效率低,部分职位考试内容与岗位能力和素质要求的关联度不大。

    大学毕业生是公务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招”的主要来源。从保障公平与鼓励择优的顶层设计初衷出发,进一步完善其“凡进必考”的方式、途径与内容,应成为公务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录的重要课题。

    第一,“凡进必考”的“考”应是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考核与考查。

    这里的“考”应是针对不同岗位需求及与之相关的专业素养、发展潜质的综合考量,是优秀毕业生脱颖而出的捷径,绝不可简单、机械地理解为人们常说的所谓“考试”(笔试、闭卷考试)。

    我们建议,有关部门的当务之急是要研究现行考试的方式、途径与内容与岗位需求的关联度,思考“公招”考试应当“考什么”与“怎么考”。考试理论与实践均促使我们不得不承认,“考”并都得闭卷考试,不能无视“考”的选拔性功能,不能忽视不同目的的考试应采用不同的考试方式和内容,不能容忍考试目的与效果的“重大偏移”,更不能受考试经济的利益驱动。

    经验丰富的中小学校长及一大批长期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或研究的专家,曾直言不讳地说,选拔过程尤需看重并考核应试者是否乐教、宜教,也就是应试者的从教素养以及作为教师的发展潜质,要切实避免“会考不会教”的问题。在方法上,他们还指出,考查过程中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内容“选题”,并以“说课”交流方式,既可展示应试者对教学内容的理解与重点和难点的把握,也可凸显应试者是否具有良好的从教素养。这不失是一个非常有效的考核方式,甚至还可以避免“试讲秀”的表演行为。这至少说明教师选录中,不少地方现行简单且机械使用的“闭卷考试”绝非上策。

    第二,将“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及毕业生的见习(实习)作为“公招”的有效途径之一。

    目前,实施之中的“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既是锻炼也可是选录优秀毕业生的有效途径。此外,原人事部等6部委2006年6月提出的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制度也可与毕业生选录有机结合。在基层项目服务期或一段时间的见习(实习)中,依据岗位需求全面考查毕业生的发展潜质与岗位适应能力,同时也对毕业生可提供的发展空间“双向选择”。也就是说,服务基层或见习(实习)是一个值得重视的“供需见面”途径,更可避免前述绝非上策的“闭卷考试”的若干弊端。

    此外,我们建议,作为导向,公务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选录应进一步加大从基层项目选拔毕业生的比例。这既能引导毕业生在基层锻炼提高,也可探索实践过程中更好的考核机制。加大政府干预力度,促进师范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制度的落实。这既是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过程的改革方向,也是解决广大农村(尤其边远地区、民族地区)教师相对不足的一个途径。此外,从政策导向上,还应鼓励中小微与民营企业挖掘潜力提供以扩大就业岗位为目的的实习(见习),同时也解决毕业生缺乏实践经验与缓解目前就业空间相对紧张的局面。

    第三,规范“公招”考试大纲、考试科目设置与科学、合理地确定笔试与面试成绩比重。

    “公招”考试是极具理论性且“指挥棒”效应非常明显的举措。我们建议,深入论证各类岗位人员在“公招”考试中的测试标准,规范考试大纲并重视考试科目设置、考试内容选取与岗位能力和素质要求的关联度。其中,无论是笔试还是面试的内容尤应注重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与相关岗位的职业素养、发展潜质,避免各地各行业都组织考试,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比例不同(甚至严重倒置)带来的种种质疑。

    第四,对考试组织形式予以调整,将目前所普遍采取的选拔性职位考试调整为资格性与职位相结合的行业分类考试

    建议以省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即除“国考”之外,每年统一定期举行公务员与事业单位(或不同行业)工作人员选录的省级“资格”考试,同时也建议各市(州)与县(市、区)在省级考试基础上,仅针对不同的岗位需求或行业特点组织针对性强、实效性好的面试考查或考核。

    (作者系四川师范大学副校长)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