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经费困局”如何破解?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3-1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全国普通高中负债1600亿元,财政投入不足,学费标准偏低,经费短缺成为当前制约普通高中发展的一大瓶颈。促进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不断加大财政投入、适度调整学费标准、妥善化解高中债务。

    ■汪明

    就普通高中发展而言,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既要肩负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使命,也要承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任务,还要履行促进多样化发展的责任。实现普及和发展的目标,经费保障必不可少。但现实是,由于普通高中的经费投入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不健全,各地财政预算内拨款占普通高中教育经费的比例大多在50%以下,学费标准相对偏低,债务负担较为沉重,“吃饭靠财政,运转靠收费、建设靠贷款”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观,经费短缺成为当前制约普通高中发展的一大瓶颈。

    以普通高中负债为例,全国普通高中负债规模已达1600亿元,负债现象在各地普遍存在。宁夏现有公办普通高中64所,据不完全统计,这些普通高中工程债务就达20亿元。到2012年底,黑龙江省共有80多所普通高中负债,债务规模约12亿元。浙江省审计厅通过对2012年省内300多所普通高中的债务审计调查发现,部分学校的债务规模已远远超过了学校自身的偿还能力。沉重的债务负担给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事实上,普通高中负债问题是长期积累而成的,普通高中要发展而建设资金无来源,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一方面,普通高中亟待发展。本世纪初,各地普通高中办学规模不足、优质教育短缺问题非常突出,改善办学条件,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学校成为当时普通高中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另一方面,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普通高中的财政拨款和收费收入主要用于教师工资及维持学校的基本运转,学校基本建设资金没有来源。在此背景下,通过举债发展普通高中,似乎也就成了一种不得已的选择。普通高中的债务绝大部分用于学校基本建设支出,主要包括银行贷款、欠施工单位款和向单位及个人借款。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和学校由于办学思想存在偏差,过分追求学校的超大规模和超高标准,动辄几千万乃至上亿元的建设资金投入,导致普通高中的负债规模不断扩大。

    当前,除普通高中负债问题较为突出之外,随着普通高中办学行为的逐步规范,普通高中招收“三限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的逐步退出,势必导致部分地方和学校出现经费缺口,普通高中经费短缺的态势有可能进一步加剧。破解普通高中的“经费困局”,实现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目标任务,必须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的经费投入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加大普通高中债务化解的力度。

    一是要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财政投入是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的核心环节,需要各级政府做出不懈努力。省级人民政府要科学核算高中教育办学成本,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经费分担比例,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重。各地要抓紧制定普通高中的生均拨款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学校基本建设、教学仪器设施设备和教职工工资等经费投入。同时,要积极拓宽经费来源,完善其他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通过制定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为普通高中发展吸引更多社会资金。

    二是要适度调整学费标准。一直以来,各地根据一般普通高中和省市级示范高中的不同标准,学费每学期少则200、300元,多则1000多元,学费标准相对偏低。在当前普通高中经费普遍短缺的情况下,进一步健全政府、社会和家庭的成本分担机制,适度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标准非常必要。各地应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普通高中发展实际,核定教育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为防范学费标准调整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与之相配套,要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加大资助力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要妥善化解高中债务。应当按照“防控新债、锁定旧债、分清责任、分类处理”的原则,尽快启动普通高中债务化解工作。地方政府要在全面掌握本地区普通高中负债情况的基础上,将普通高中债务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范围内统筹考虑,通过设立专项经费,根据负债情况、债务性质,分步骤、分项目逐步化解。中央财政安排部分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普通高中的债务化解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防控普通高中新债的稳定机制,合理确定学校建设上限标准,杜绝违反规定的超标准、超规模、超预算建设,规范和约束普通高中学校的盲目借贷行为。(作者系教育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敬请关注下一期《普通高中“超大规模”如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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