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高校年底前出台本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3-2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北京3月21日讯(记者 宗河)《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教育部今天下发关于贯彻实施《规程》的通知,要求实施本科以上教育的高校,应当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本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及学术委员会的组建或者改组工作。

    通知要求,高校可以对现有的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学术机构的职能和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整合为学术委员会的专门委员会;也可以保留有关学术组织的独立地位,但要相应调整职能,明确与学术委员会的关系并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监督。

    通知提出,高校要确立学术委员会校内最高学术机构地位,对有突出学术成就的青年教师,可适当降低对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可选择有突出学术创建和潜力学生作为特邀委员进入学术委员会。

    通知强调,高校应当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将本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及相关制度、学术委员会组成和运行情况、年度报告等通过学校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开。教育部也将适时委托第三方或以其他方式,对部属高校以及随机抽取的部分地方高校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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