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设置新审批项目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5-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刘见)海南省教育厅日前决定取消4项、下放7项教育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的教育行政审批事项,省教育厅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均不再审批,也不得以其他形式变相设置行政审批项目。

    取消的教育行政审批事项为:民办高等职业学校校长核准,民办本科、专科学校和独立学院校长初审,由教育厅审批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拟聘任校长的核准,由教育厅审批的民办高中拟聘任校长的核准。

    下放至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行政审批事项为:申请筹设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完成筹备申请正式设立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和办学许可证的核发,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和办学许可证的核发,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的审批和办学许可证的换发,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终止的审批和办学许可证的注销,社会人员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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