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高校惩治预防腐败“防火墙”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1-0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解读专家:

    ■汪 曣 天津大学纪委书记 

    ■徐玉生 江南大学政府治理与廉政评估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黄晓辉 福建师范大学反腐倡廉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教授

    ■沈蓓绯 河海大学副教授

    ■欧阳庆芳 三峡大学副教授

    ■周小浦 江南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宋 伟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博士

    科学预防腐败的关键在于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首先着眼于制定权力清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伸手必被捉”;其次着眼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形成有力震慑,营造不敢腐的氛围;再其次着眼于加强各项法规制度执行的检查力度,并加以利用,使领导干部不敢腐。制度(包括法律法规)是反腐败的根本之策,“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紧,让权力在法规制度的轨道中运行,挤压腐败空间,使领导干部不能腐。

    ■本报记者 蔡继乐 宋伟涛 

    日前,教育部颁布了《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高校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具体任务。《意见》以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科学有效为原则,在狠抓作风建设、加大惩治力度、强化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明确领导职责、完善大学治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提法、新举措、新要求、新部署,坚持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入手,构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敢腐的惩治机制。 

    为进一步深入解读《意见》,本报邀请7位专家从不同角度发表观点。 

    出台《意见》意在坚决遏制高校腐败

    记者:近些年,高校中的腐败案件时有发生,在这种背景下《意见》的出台有何意义? 

    汪曣:《意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总体要求,进行系统设计,明确目标要求,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构建了标本兼治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一是确立了建设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高等教育生态目标。二是构建了标本兼治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围绕“不能腐”,《意见》一方面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另一方面,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要求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都要公开征求意见,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涉及学生权利义务变更的制度性文件,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听证程序;要深化党务校务公开,认真落实“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信息公开评估。围绕“不想腐”,多措并举,做好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意见》首次提出并确立了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格局,即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纪律教育为核心、警示教育为特色、廉政文化为引领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格局,要求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各级党校干部培训要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必修内容,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档案,充分挖掘高校自身优秀文化中的廉洁元素,深入推进党风廉政理论创新。 

    徐玉生:经过2008—2012年的努力建设,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当前高校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截至今年9月30日,已有至少22名高校校级领导干部被查处,高校党组织必须清醒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坚定不移地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近年来,高等学校严格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然而这一目标仍未实现。正如王岐山同志所说,现在“不敢腐”已初见成效,“不敢”仅仅是个开始,后面还有“不能”、“不想”两项更为艰巨且复杂的工作。《意见》的颁布实施,将有力地推进高等学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的形成和完善。  

    用法治思维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记者:在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部署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预防高校腐败上如何运用法治思维? 

    汪曣:《意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集中体现在规章制度和体制机制建设上。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内容和要求。《意见》中提到具体名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13个,其中有条例、规定、意见等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党章、《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党内规章制度和文件,也有中组部、教育部等各部委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二是重视制度和机制建设。将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管用的做法和举措及时用制度和机制固定下来,保证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发展。制度和机制建设体现在《意见》内容的方方面面,《意见》全文“制度”一词出现41次、“机制”一词出现26次、“规定”一词出现8次。三是注重依法依程序查信办案。《意见》明确推动实施部地、教检合作的查办案件机制,完善举报线索评估、案件线索信息沟通、案件查办协同、案件处理协调、办案工作交流、办案成果共享机制,落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制度,实行重大案件“一案五报告”制度,形成调查报告、剖析报告、监察建议报告、被调查对象检查报告和查办工作总结报告,提升高校查信办案工作法治水平。 

    黄晓辉: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为统领,把高校“惩防体系”建设作为高校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是《意见》的又一大特点和亮点。

    首先,《意见》指出:“推进高等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这是把高校“惩防体系”建设纳入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的明确宣示。其次,《意见》强调:“根据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要求,加快构建以大学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学校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廉洁性要求融入制度建设。”这是把高校“惩防体系”建设纳入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再其次,《意见》对“惩防体系”建设的具体部署,彰显了制度反腐和提高制度执行能力的要求。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表现于高校“惩防体系”建设的核心特征。 

    提高制度的执行能力,关键是解决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问题。在这方面,《建设意见》给予了极大关注。它还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增强工作合力和强化监督考核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提高制度执行能力的具体要求。 

    抓住惩治腐败监管重点和关键环节

    记者: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点和关键环节在哪里?

    宋伟:一是要以惩治腐败为重点。坚决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既是历史的必然要求,也是现实的必然选择。当前在高等教育领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滋生各种腐败现象的土壤仍然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反响比较强烈。《意见》中明确提出对高等学校发生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二是要以强化监管为抓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的目标,明确了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在高等教育领域,落实这个目标的重要抓手就是进一步规范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提高对这些部位和环节的监管力度。 

    从《意见》提出的相关具体内容看,不仅具有系统性、科学性,更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为高等学校找准监管重点、提高监管水平、实现监管成效提供了重要依据。以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为例,《意见》强调要开展干部档案排查清理工作,重点审核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对发现的问题逐个核实、逐项纠正,这为干部选拔任用增添了新的关口,提高了干部信息的准确性。

    欧阳庆芳:《意见》明确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等“四个严肃”查处事项,把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等行为作为重点,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同时,明确了查信办案工作6项工作机制、4项工作制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意见》从推进高等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创新提出了“突出监管重点,提高治理水平”的新的廉政风险防控举措,重点从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治理违规招生、教育经费、校产和校办企业、规范采购行为、基建项目和评审评比评估等7个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提出了一批针对性强、措施过硬、实用管用的监管措施,既有中央“一报告两评议”等制度的安排,又有健全学校采购采管分离机制等创新工作部署,形成了具有高等学校特色的廉政风险防控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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