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重庆27个县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检查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2-0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北京12月3日讯(首席记者 高靓)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今天公布了对山西省和重庆市申报的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分别对山西省21个县(市、区)和重庆市6个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4个方面进行了检查。

    督导检查组认为,山西省21个县(市、区)和重庆市6个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

    山西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尚待完善,部分学校办学条件有些指标尚未达标,教师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督导意见包括“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大教育投入;进一步加大标准化建设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持续推进机制,不断提升均衡水平”。

    重庆市的主要问题也集中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待完善,办学条件还存在薄弱环节以及教师队伍建设仍存在不足上。督导组据此提出督导意见,“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据悉,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反馈意见也提出,督导检查结束后,山西省和重庆市应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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