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儿童遭性侵 改革监护制度还不够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5-03-0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陈卫东

    有机构调查显示,2014年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件高达503起,平均每天曝光1.38起,是2013年的4.06倍。对此,多名全国代表委员呼吁加强未成年人社会监护制度建设。

    在性侵儿童案件中,受害儿童大多是在监护人缺位、孤身一人、毫无自护意识的情况下,给了施害者可乘之机。这需要结合实际情形,从立法上明确规定如何对儿童监护权的缺位进行及时有效地补位,而不是简单地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给受害儿童及其家庭造成情感上的伤害。

    就目前儿童权益保护遇到的挑战看,仅仅改革监护制度远远不够,制度建设的重点是通过立法,完善儿童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让基本制度更加巩固和有刚性。同时,在实践中不断推进精细化建设,让法律法规更好地适应不同类型的儿童和具体情形,将保护儿童权益和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原则的制度保障体系。在具体操作层面,增强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重点是在加强家庭、学校和社区保护的基础上,培育专业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并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护能力和意识,在资源配置上适当倾斜,把更多的资源投向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

    遏制性侵儿童案件增长的趋势,还要加强基础建设。所谓基础建设,是指与儿童权益保护相关的基本物质建设,重点是在现有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基础性的儿童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唯有如此,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才有基本的保障。否则,儿童权益保护依然只是停留在呼吁、建议或纸面上。

    (作者系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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