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该修改“管法的法”了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5-03-1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记者 张婷 3月9日发自北京

    看到立法法修正草案,李卫红委员很高兴。作为教育部副部长,她对部委之间扯皮的事情深有感触,当一项工作需要几个部委同时推动时,部委之间的法规有时会相互“打架”,造成工作无法推进。

    有一个例子很能说明问题。上世纪90年代,国家提出要给企业松绑,将企业办的学校移交地方。这件事在一些地方落实中遇到了困难,要么是地方不愿意接收,要么是学校不愿意去地方。国务院多次召集相关部委开会,但就是推动不了。“每个部门都有每个部门的规定,谁也不让步。”

    “就拿现在大家都关心的现代职教体系建设来说吧,顶层设计已经非常清楚了,但现实是教育部和几个部委很难协调,一些政策就是落不了地。”李卫红说。

    有委员说,每每遇到这些事时,就由国务院来裁定,几个部委谁为主、谁配合。

    现在,立法法修正草案终于列上了两会的重要议程。

    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立法法则是规范国家立法活动的重要法律,是“管法的法”。教育界别40组的委员围绕这个文本纷纷建言献策。

    安徽大学原党委书记黄德宽委员说,这个问题可能有解了。他打开手中的文本,翻到第53页,大声朗读:“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不仅是部委,对地方也有规范。”黄德宽翻动着手中的文本继续念道,“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律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规范。”

    在黄德宽看来,规范部门规章、地方法规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我们的上位法很明确,但在规章层面,一些部门,包括地方,就立足自身利益制定违背上位法精神的东西。这是打着立法的旗号,在行使部门利益,使上位法变成一纸空文!”

    黄德宽说:“基层部门一年接到几百个红头文件,真是文山会海,大家成天泡在文件里。不按法律办事,按文件办事是常态。如果部门规章和地方立法管不住,依法治国难以落实。”

    黄德宽的发言立刻引起大家的共鸣。

    “黄委员,您说得对!”华中师范大学党委书记马敏委员立刻回应道,“我同意您说的,部门、地方不得按照自己的意志随意起草法规,但对于上位法没有涉及的内容,部门和地方还是应该有这个权力。”

    上海踩踏事件中,马敏的一个学生不幸遇难。师生还在悲痛之际,学生家长找上门来“讨说法”,“为什么学校在出事那天不安排课程?如果安排了课程,孩子就不会出去玩,也不会出事”。马敏拿出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放假期间的安全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家长看后服了,打道回府。

    “部门的法条还是有作用的。”马敏说。

    重庆邮电大学副校长杜惠平委员认为,部门、地方要不要立法,一个原则就是立法法修正草案提出的,“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规范”。

    黄德宽强调,立法一定是要有门槛的,需要科学论证、征求民意。他呼吁,新立法法出台后,应立刻开展全国检查,取消不合理的部门、地方法规,“让简政放权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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