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制定校企合作促进条例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5-03-1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翁小平)“当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仍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如有关政策法规缺乏有力支持和明确规定,企业合作动力和责任意识较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等等,需要尽快制定‘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提供政策和法律保障。”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沈健日前建议。

    沈健表示,在校企合作条例中,需要明确界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概念、政府各部门的职责、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职业院校权利与义务、明确学生企业相关各方的权益保障等内容。

    在促进校企合作的具体政策措施,沈健建议引导政府设立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并明确用途。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明确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其他项目下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与营业税、增值税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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