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自办园” 让流动儿童入好园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5-03-1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当前,大量‘自办园’起到了补充学前教育资源不足、满足或缓解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托需求的作用,政府部门应突破观念和制度障碍,充分认识到‘自办园’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为其留出制度化发展的空间。”全国政协常委、民盟中央副主席葛剑平对记者说。

    随着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面临适龄儿童增长和随迁子女大量聚集的双重压力。民盟的一项调研发现,北京绝大多数处于城乡接合部外来人口聚居区的“自办园”,在相当程度上满足了低收入人群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前教育需求,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和教育压力,但其中有很多“自办园”,不符合托幼机构有关注册标准,处于“合理不合法”的尴尬境地。

    据不完全调查统计,目前北京市约有2000余所未登记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远超出正规园数量。在近36万儿童入园统计中,约一半的儿童在“自办园”入托,其招收的幼儿中流动人口子女占90%。“访谈中,85%的机构举办者有正规化办园的意愿,但也表示面临门槛过高、手续烦琐、审批周期长等主要瓶颈与困难。”葛剑平表示。

    “对于打工子弟幼儿园等‘自办园’,政府部门既不必完全取缔,也不必全盘包揽,而应当通过办学体制多样化的途径加以解决。”葛剑平说。

    如何在取缔和包揽之间寻找到合适的路径?葛剑平建议,一是变堵为疏,研究制定有利于“自办园”健康发展的扶植政策,在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上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强化分类指导和分层服务,根据实际状况,适当考虑降低审批标准,制定适宜打工子弟幼儿园的行业标准,增加非正规学前教育组织合法办园的可能性;三是本着教育主体多元化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园,按照“自办园”接收儿童人数给予直接的经费补贴,或采取以奖代拨的方式奖励优秀民办幼儿机构;四是加强立法,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制度,尽快制定出台“学前教育法”,特别是要进行城乡统筹的学前教育制度设计,积极探索基层社区对学前教育的管理职能,使各种社会力量的办学行为得到法律性规范和有效性保障。

    “要真正把非正规学前教育放在与正规学前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葛剑平说,政府部门应从确保每一名儿童公平接受教育的角度出发,认识到非正规学前教育对流动儿童提供补偿教育的作用,突破传统单一化发展正规幼儿园的教育思路。

    (本报记者 纪秀君 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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