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二期”落实 全在“机制”二字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5-03-1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虞永平 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南京师范大学教授

    ■本报记者 纪秀君

    2014年11月,《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提出了继续深化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新要求。而今,在新的发展时期,如何理性地看待所面临的任务和机遇,将深刻影响着学前教育事业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从一期行动计划到二期行动计划,学前教育发展迈上了新台阶,然而群众反映强烈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在各地编制实施二期行动计划的重要当口儿,如何理解《意见》的主要精神?一系列困扰学前教育发展的难题,如何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进行破解?围绕这些问题,中国教育报记者专访了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南京师范大学教授虞永平。

    依靠机制推进发展是重要思路

    记者:二期行动计划发布以来,各地都在制定本地区的行动计划。从总体上看,您觉得《意见》体现了什么导向?

    虞永平:聚焦二期行动计划提出的“扩大总量、调整结构、健全机制和提高质量”四大重点任务,不难发现,健全机制是一项基础性、保障性的工作,也是一项确保学前教育依循规律、科学发展的工作,是旨在当前、面向长远的任务。

    二期行动计划充分体现了健全机制的意图和要求,可以说,建立和完善机制是其中主要举措的核心内容。这些举措中的机制至少有两个层面,一个是国家已经通过政策和文件确认的机制,需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将机制付诸运行,产生实效;另一个是根据国家的要求和各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因地制宜去建立和完善的一些地方性机制。

    这两个方面的机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就是行动计划落实的过程,行动计划的实践和探索有助于检验这些机制,促进这些机制的完善。

    扩总量需要完善多种发展机制

    记者:两会期间,有网友反映,现在孩子上公办园挺难的。可见,公办园学位供给和需求的矛盾仍比较突出。二期行动计划提出加快发展公办园,您觉得公办园资源的增长点在哪里?

    虞永平:发展公办园,是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国家形成了一些加快公办园发展的主要措施,并形成了确保公办园发展的基本机制。二期行动计划在充分落实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同时,又引导建立和落实一些新的机制。

    《意见》指出,各地可以参照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出台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的具体措施,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这是正视和充分利用一些公共资源、集体资源力量的重要举措,考虑到了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现实基础,将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的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并给予“参照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的空间,要求各地出台相关的支持措施。

    这些支持措施就是最具体的运行机制,这种机制的建立,能挽留更多的幼儿园,使更多的幼儿园得到财政支持,且具有公办性质,能更好地提升质量、提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此外,《意见》还指出:“各省(区、市)出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对规划、建设、移交、举办以及回收、补建等作出具体规定。”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我国公办园增量的重要来源,其建设和管理办法,将对未来新增城市和县镇公办园具有重要影响。其中涉及的具体规定,是确保公办园资源不断增长的重要机制。形成这种机制,是新增公办园的需要,更是学前教育事业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记者:在公办园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发展普惠性民办园是《意见》倡导的方向。您觉得地方政府该如何为其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虞永平:扶持普惠性民办园的发展,是推进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在一期行动计划中,已经得到了验证和确认,并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二期行动计划将发展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作为重要的发展目标。各地已经形成了发展普惠性幼儿园的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也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和支持。如何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运用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仍然是机制建设和运行的重要内容。

    《意见》指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园给予适当补贴。各地2015年底前出台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实施办法,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可以说,这些“标准”、“实施办法”和“具体规定”,决定了政府财政如何支持普惠性幼儿园的发展,是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机制的核心内容。

    同工同酬是重要的机制创新

    记者:无论是加快发展公办园,还是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都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力度。然而,在不少地区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要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持续增长,您觉得应坚持哪些原则?

    虞永平:学前教育投入是扩大资源、提升质量的关键所在,加大投入也有赖于建立和完善投入机制。在《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及一期行动计划中,国家对各级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有明确要求,这是学前教育投入机制的核心和基础。

    《意见》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地方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者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逐步达到。”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是投入机制的核心所在。《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这是加大政府投入的机制性要求,也是确保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与此同时,《意见》对“按规定程序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将家庭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要最大限度地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以及“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等提出了要求,这些要求都需要建立相应的标准、办法和措施,这就要求建立和完善投入机制。只有建立投入机制,学前教育的投入才能制度化、稳定化,才能确保学前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发展。

    记者:当前,支撑起学前教育大厦的幼儿教师,特别是相当一部分没有编制的教师,工资待遇仍较低,这挫伤了他们从教的积极性。您觉得二期行动计划实施中,有哪些思路可以破解这个难题?

    虞永平:《意见》要求:“各地要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通过多种方式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关于教职工配备的机制,就存在于这个标准之中,落实这个标准并且将之地方化,是完善和落实机制的重要步骤。 

    《意见》指出:“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涉及教师的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解决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园教师、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的方式,都是机制问题,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各个层面的相互关系。

    关于公办园教师、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和集体园教师的同工同酬,是重要的机制创新,也是非常有意义的机制探索,能体现公平公正和按劳取酬的社会主义原则,对维护教师的基本权益,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提高教育质量无疑会起到积极作用。

    机制是管理工作科学有序的关键

    记者:过去的经验告诉我们,任何一项政策或计划要落到实处,少不了有效的管理。《意见》的贯彻落实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发力,您觉得协调彼此关系、明确各自职责,要靠什么?

    虞永平:《意见》对政府各部门在学前教育管理体系中的任务有明确要求,强调要建立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制度,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例,其任务是:“要充实管理力量,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等的监管,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向社会发布督导报告。”

    其中,年检制度、监管制度、信息公示制度、督导报告发布制度等,都涉及一些管理的机制问题,涉及权利与责任等基本关系,是落实各项管理职能的关键所在,也是管理工作科学有序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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