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联合执法队伍有效治理校外培训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07-2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据《内蒙古日报》报道,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文旅厅、体育局联合举办全区校外教育培训行政执法专题培训,进一步凝聚部门合力,推动形成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机制,加快构建校外培训监管执法体系,进一步推进“双减”政策落实落细。此前,河北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成立了由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8个部门16名干部组成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组,同时指导市县两级参照省级层面做法组建了联合执法队伍。全国各地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多部门协调联动的校外教育培训执法工作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教育行政部门执法力量弱、手段少,是目前校外教育培训治理工作的短板。随着“双减”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各地学科类培训机构大大压减,加之国家对学科类培训的限制性措施,公开的违规学科类培训已不多见。但以“一对一”“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形式出现的“地下”违规学科类培训,却有增加趋势,各种试图逃避监管、规避处罚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于上述违规培训行为,教育行政部门一家往往缺少行之有效的行政处罚手段,对违规培训处罚往往“雷声大雨点小”,致使违规培训禁而不止,严重影响了“双减”政策的实施效果。

    组建多部门协调联动的校外教育培训联合行政执法队伍,是当前加强校外教育培训治理的刚性需求。去年以来,各地虽然都建立了“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可一旦需要联合执法,教育行政部门从各部门抽调人员往往需要反复沟通,极大影响了治理效率和效果。在“双减”工作协调机制的基础上,由相关部门各抽调2名以上干部组成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组,可让教育行政部门随时组织多部门协调联动,快速处置和处罚一些单个部门难以处理的违规培训行为,对“地下”违规学科类培训迅速进行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校外培训治理成果。

    省级层面率先组建联合执法工作队伍,可以更好发挥示范效应。为达到较好的执法效果,校外教育培训联合行政执法队伍除了要由教育等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外,还必须吸收有执法权、处罚能力较强的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以充分发挥每个部门在联合执法中的作用。内蒙古自治区等地的做法表明,省级层面率先组建联合执法工作组,可以让市县两级参照省级层面做法,迅速建立本级联合执法队伍,为顺利开展校外培训联合治理、协作执法打好基础。客观来看,校外培训综合治理具体执法执行层面重点在县区一级,因此县区建立联合执法队伍更显必要。

    实施联合执法,必须发挥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把总的作用。在校外培训治理上,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双减”工作协调机制的牵头部门,在推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联合行政执法队伍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还有义务厘清各部门监管工作职责,优化完善联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分工合作与协调联动,提高校外培训联合行政执法能力。

    校外培训监管执法工作困难而复杂,需要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联合执法各部门必须坚持执法和服务相结合,将执法现场变为“双减”政策讲堂。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告诉培训机构或有关人员标准依据,协助机构消除违法行为,引导机构合规办学;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推进校外教育培训联合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工作;要严格落实联合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专业培训,不断推进联合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要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避免执法腐败现象,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当前正值暑期,个别地方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问题仍然突出,一些机构假注销真运营,一些机构打着非学科培训的幌子搞学科类培训,还有一些无资质机构以咨询、文化传播、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和个人以“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情况十分复杂。各地只有尽快组建一支稳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联合行政执法工作队伍,加强校外教育培训行政执法工作,才能及时应对复杂情况和问题,提升校外培训治理水平,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构建良好教育生态,推动“双减”真正落地落实。

    (作者系河北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一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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