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创业与教学科研如何共存共荣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09-0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大学教师学术创业是一个具有时代感的实践课题,顺应了国家的“双创”政策,对接了高校的突出矛盾,理应得到高教理论界的充分重视。八军教授给我寄来的《大学教师学术创业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一书,正是围绕这个主题,从理论篇、实践篇与政策篇三个部分展开研究,提出了颇多具有创新性的理论观点与针对性的改革路径。我仅从学术创业与教学科研的关系,以及大学职能体系建设方面,谈谈个人想法。

    该书将大学教师学术创业定位于大学教师传统岗位职责之外的所有知识转移转化活动。从这一点来看,学术创业不只是创办新企业,还包括专利转让、技术入股、产业合同研究、顾问咨询、社会培训、校外兼课等。除了校内的教学育人与科学研究之外,大学教师承担横向课题与在校外的学术讲座、人文社科类教师参与政策咨询等都可以纳入到学术创业活动范畴。随着西方学界“社会公益创业”概念的兴起与应用,这种界定有其合理性与可取性。由此,大学传统的“两个中心”与学术创业呈现较为复杂的关系。一方面,学术创业就像社会服务职能一样,属于大学教学与科研活动的校外延展,从能力提升与社会影响层面而言,反而有助于大学教师的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另一方面,学术创业对应传统岗位职责之外的公益性或者商业性学术创业行为,从个人时间与精力的有限性层面而言,其势必导致基础研究功能的弱化尤其校内人才培养投入的减少。对此,八军在书中都作了梳理与分析。

    如何协调大学教师学术创业与教学科研的矛盾冲突,充分利用学术创业促进校内教学科研发展呢?当我们将学术创业的外延大大拓展之后,保证两者之间共存共容乃至相得益彰,关键在于对大学教师学术创业进行分类管理。例如,学术讲座、政策咨询等普遍有益于学术发展与大学声誉,也是大学直接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该类社会公益创业行为就应该大力鼓励;又如,校外大量兼课等重复性劳动应该严格限制,创办实体企业等时间与精力投入过多的学术创业则需严格审批。八军在书中将大学教师学术创业首先两分为离岗创业与在岗创业,然后再将在岗创业分为鼓励型、限制型与禁止型三种,最后又将限制型分为报备型与报批型,为学术创业的分类管理提供了极具针对性与可行性的思路。

    对学术创业进行分类管理,让我想到了大学第三职能的问题。因为学术创业的许多活动,正是社会服务职能的体现。西方学界热议的“第三使命”,正是指向学术创业,这与大学“第三职能”属于什么关系呢?学术创业与社会服务两者能否统合起来?对此,我尚未有过系统思考。但是,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确实可以借鉴学术创业的分类管理,推动其走向规范有序。在西方发达国家,大学三大职能已经实现体系化。在我国,高校的教学与科研已基本实现体系化,但社会服务与体系化相去甚远。如果大学直接服务于社会的各种活动,亦能像八军在书中对学术创业采取分类管理一样,那么我国大学第三职能的体系化建设就能迈出坚实的一步。应该说,这既是我国大学职能体系建设的突出短板,也是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走向。

    管中窥豹可见一斑,八军这部论著不仅自成体系、自圆其说,在学术创业概念的内涵诠释、活动的分类管理等许多方面作出了较大贡献,而且其不少学术见解对当前大学协调教学育人、科学研究与学术创业的关系,尤其在推动现代大学职能体系建设方面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引价值。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教科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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