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观察“学校保护”法例下的生命教育再思考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0-11-1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0年10月17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对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和法律责任等都有清晰的界定和明确的要求。其中明确“学校保护”的法律条例共17条,仔细研读这些法例,我们不难发现:这需要学校站在更大的场域、更高的视域去系统认识、全面理解、积极探索生命教育

    新时代的生命教育不再是狭义的生死维度,而是从生命健康的维度、生命安全的维度、生命责任的维度、生命美感的维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新时代的生命教育应以延展自然生命之长、拓展社会生命之宽、提升精神生命之高为育人目标。关于“学校保护”的17条法例内容涉及未成年人的行为规范、卫生保健、心理健康、青春健康、人格尊严、生活指导、生命安全、校园欺凌等比较宽泛的内容,但内涵核心指向新时代生命教育

    比如,法例中提出的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在校、在园未成年人的卫生保健工作;以及从校园安全、校车安全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安全预案角度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作出的指导,都是从生命健康的维度出发,指向延展自然生命之长。

    而法例中提出的加强劳动教育,开展厉行节约教育,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习惯等,则要求学校从培养未成年人生命责任的维度出发,为拓展其社会生命之宽打下坚实基础。

    表面看来,关于从生命美感的维度出发、提升精神生命之高的法例不多。但法例提出学校应当进行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对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进行关爱帮扶等,这些都是奠定生命美感的重要基石。若有偏差的精神生命何以谈美感、何以达成高度。

    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生命教育亟待学校行动,而行动之前学校先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理念取向问题。新时代生命教育多维多层,既有工具性也有本体性,是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教育方式。新时代生命教育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协同共育,作为教育主阵地的学校在生命教育的实践过程中,应当增进其开放性和丰富性,促进教育主场更大发挥有效性。

    二是专业视角问题。生命教育因其面对群体大、涉及内容广等特点,几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认识,这就更需要有教育专业视角指引方向、探索路径。学校一方面要根据长期的教育理论与办学实践的专业视角对生命教育有系统认识,在积极探索中建立起专业话语权;另一方面也要做好生命教育师资团队建设,生命教育是一个全员育人工程,在全员育人的基础上培养一支生命教育专业素养较高的师资团队,同时把社会专业资源积极引入学校,达成协同育人。解决了专业视角问题,才能真正满足未成年人的生命个体成长需求,才能切实履行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职责,才不会让生命教育成为一场轰轰烈烈的“内卷”。

    三是校本行动问题。在幅员辽阔的中国大地上做新时代生命教育,没有模式可以全盘推行,只有经验可以学习借鉴,比如同样是“留守学生”,东西部呈现的问题大有不同,教育路径自然各有差异。所以我们更需要把生命教育建立在地域和学校实际的基础上,更需要关注生本特点,更需要切实可行的校本行动,更需要在校本行动中扩大教育的价值半径。比如我校成立“和悦生命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以人的生命成长为主线,围绕人的自然生命、社会生命和精神生命展开教育,从生命教育空间的打造和文化的熏陶、构建生命教育课程体系、强调生命教育学科渗透、开展专题化生命教育、探索生命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不同路径进行新时代生命教育的探索。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已要求新时代生命教育从“治疗性”走向“发展性”,即从针对问题进行治疗防范走向从生命发展需要出发进行系统思考和整体设计。生命教育教育主场已经来临,生命教育亟待学校行动。

    (作者系浙江省宁波市名校长、宁波市北仑区顾国和中学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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