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睿见家校协作的质量原则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0-12-0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在当代教育中,家庭和学校已经结成最为重要的关系之一,两者的协作事关教育的最终质量水平。从现实来看,家校协作成为最考验家长和教师的事务之一,这个领域时而出现的激烈冲突性事件说明需要对家校协作的质量原则进行深入思考。

    从家校之间已经发生的一些冲突性事件来看,当代家校在协作中经常因为突破基本的协作原则而让具体问题激化,因此从高质量人际协作的普遍原则入手来明确当代家校协作的核心质量原则是非常必要的。协作在最为通常意义上就是协调行动来完成任务或工作,我们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不胜枚举的重要行动原则。结合人类社会中常见的基本协作原则,这里可以为当代家校协作提出五个方面的质量原则。

    家校协作中,家庭与学校要深化自知。当今时代,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都发生了许多重大的变化,所以两者进行协作的首要任务是先不断正视自身和自身所处的形势。从学校教育来说,当前一定要承认的重要现实就是今天对人的教育任务不是学校自身能够独立完成的,由此学校也没有更多道理在对学生的教育中持续占有不可协商的掌控地位。在教育责任和任务被更多方面分担的条件下,学校也要既学会当“主角”也学会当“配角”。对于家庭教育来说,要认清的重要形势就是教育子女在今天越来越成为代际传承的最核心事务,今天,上一代最要关注的是下一代的学识和修养。对于协作来说,家庭与学校的自知之明能起到明确自身优势和劣势、分清主导需求和附属需求的作用。

    家校协作中,家庭与学校要学会求同存异。今天,不少家庭教育者或学校教育者都想在合作中把对方“绑在自己的战车上”,然而这种努力却经常事与愿违或无功而返。说到底,虽然家庭和学校在教育中总体上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培养孩子/学生,但是连这个看似共同的目标细究起来都可能有着巨大的分歧,把教育对象定位为孩子还是学生在具体教育目标上本身就存着侧重点和范畴的差异。更何况,家庭与学校在教育事务中各自有着不同的传承、学识和经验积累,因此两者虽有一般意义上的共同目标,但并不意味着两者很快能够“合为一体”。面对这种情况,学会求同存异就是家校协作需要选择的重要质量原则。

    家校协作中,家庭与学校要追求视野和行动上的开放性。今天,家校协作的不少问题都折射出,协作中的单方或双方如视野狭隘则非常有害,一方可能会认为:我很累就是因为对方不够负责。事实上,在对孩子/学生的教育世界中,家庭和学校的教育者都只是部分参与者,此外还有多种社会机构和组织的人员参与其中。多种社会机构和组织的参与者一方面直接对孩子/学生进行着各自特长的教育工作,另一方面也会对家庭和学校的教育者产生直接的影响力。有时,家庭与学校在协作中都有可能是一同陷入窘境的,这就要求家庭和学校在协作中能够有更宽阔的视野、看到更大的行动空间。有时,家庭与学校在协作中根据需要拉入其他方面的参与者是非常有益的,配合家庭教育孩子的人与配合学校教育学生的人本身就可能且需要成为家校协作活动的参与者。

    家校协作中,家庭与学校都要坚持宽人严己。虽然,在任务总量确定的情况下参与协作工作的一方可能会减轻工作总量和压力,但是这种情况并不总能在家校协作中发生。一方面,只要不局限在应试教育的意义上,对孩子/学生的教育工作就可以说是总量无限的。另一方面,在对孩子/学生的教育中,家庭和学校的教育者都有各自擅长或主责的领域,也有各自轻易不为对方所了解的工作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这就要求家庭与学校在协作中多一些宽人严己,自己擅长或主责的事务无论是否有协作都要尽量严格承担,同时在面向对方从事的事务和结果时要尽量多宽容。

    家校协作中,家庭与学校都要不断学习和深化自身。在日常事务协作中,默契的协作更容易发生在具有成长型思维或成熟度很高的人之间。借用这个道理,这里也可以推断家庭与学校要取得更高质量的协作效果也一定要各自不断成长和成熟。在家校协作中,最为理想的状态是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但这个说法还有一个前提:家庭与学校一起想到的和努力的地方在根本上是在对孩子/学生的教育中最宝贵的地方,也是对孩子/学生的促进最为长久的地方,而不能是家庭或学校单方面进行教育的地方。如何在对孩子/学生的教育中找到最值得双方都要最大努力的地方,这就需要家庭与学校不断学习,不断超越现有的有限认识,从而在更加完善的高处达到更高质量的共识和契合。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基本理论研究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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