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3-02-2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全文如下。

    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提升法学研究能力和水平,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理论支撑。

    (二)工作原则。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坚持遵循法学学科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分类建设和管理法学院校。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规律,汲取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推动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法学院校区域布局与学科专业布局更加均衡,法学教育管理指导体制更加完善,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重点领域人才短板加快补齐,法学理论研究领域不断拓展、研究能力持续提高,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更加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进一步创新发展。到2035年,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相适应,建成一批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法学院校,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学专家学者,持续培养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构建起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形成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法学教育体系和法学理论研究体系。

    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四)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阵地,教育引导广大法学院校师生和法学理论工作者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院)及法治工作部门理论研究机构作用,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原创性贡献,不断丰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推动理论研究成果向课程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转化。统筹整合研究力量和资源,积极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充分展现习近平法治思想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法学专业核心必修课,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相关必修、选修课程,与法治工作部门联合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实践相关课程,打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门课程模块,开展好面向全体学生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师资培训。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等读物。

    (五)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引导广大法学院校师生和法学理论工作者自觉强化党的领导意识,健全党领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体制机制,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全过程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引导广大法学院校师生和法学理论工作者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着力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引领法学理论研究,深入学习把握党领导法治建设的百年光辉历程和历史经验,教育引导广大法学理论工作者努力做先进思想的倡导者、学术研究的开拓者、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法学院校和科研院所党组织要从严落实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把好方向、管好阵地、建好队伍。

    (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教育引导广大法学教师和理论工作者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法学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入推进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课程设置、课堂教学、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理论研究等人才培养各环节,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深刻把握新时代法学理论研究的政治性,自觉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建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阵地。

    三、改革完善法学院校体系

    (七)优化法学院校发展布局。以服务国家发展大局、适应区域法治人才需求为根本,调整优化法学院校区域布局,统筹全国法学学科专业设置和学位授权点设置,推进法学教育区域均衡发展。完善法学教育准入制度,健全法学相关学科专业办学质量预警机制,对办学条件不足、师资水平持续低下、教育质量较差的院校畅通有序退出机制。建立法学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在现有法学学科评估工作基础上,按计划开展高等学校法学本科教育教学评估,通过限期整改、撤销等措施,优化法学学科专业布局。加快“双一流”建设,鼓励法学院校突出特色,形成差异化发展格局。积极支持西部地区法学院校发展,进一步优化法学学位授权点布局,在招生规模、师资、经费、就业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开展好全国法学教育东西对口支援,实现法学教育资源合理配置。

    (八)完善法学院校管理指导体制。完善法学教育管理体制,加强中央依法治国办对法学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加强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法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推进法学院校改革发展,发挥好重点政法院校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中的骨干示范作用。法治工作部门要加大对法学院校支持力度,积极提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做好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之间的有机衔接。发挥好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全国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家委员会作用,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委员比例,优化人员组成,提高法学教育指导管理水平。

    四、加快完善法学教育体系

    (九)优化法学学科体系。完善法学学科专业体系,构建自主设置与引导设置相结合的学科专业建设新机制。立足中国实际,推进法理学、法律史等基础学科以及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等更新学科内涵,更好融入全面依法治国实践。适应法治建设新要求,加强立法学、文化法学、教育法学、国家安全法学、区际法学等学科建设,加快发展社会治理法学、科技法学、数字法学、气候法学、海洋法学等新兴学科。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加强纪检监察学、党内法规学学科建设。推进法学和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统计学、管理学、人类学、网络工程以及自然科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培养高质量复合型法治人才。完善涉外法学相关学科专业设置,支持能够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高等学校按程序设置国际法学相关一级学科或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支持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等学校按程序自主设置国际法学相关二级学科,加快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国际法、国别法的涉外法治紧缺人才。

    (十)健全法学教学体系。注重思想道德素养培育,结合社会实践,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健全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操守教育机制,培育学生崇尚法治、捍卫公正、恪守良知的职业品格。适应多层次多领域法治人才需求,扶持发展法律职业教育,夯实法学本科教育,提升法学研究生教育。完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法律专业学位基本要求,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更新职业教育法律相关专业教学标准。在法治工作部门支持下,建立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法律职业资格衔接机制,研究探索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开展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培养质量认证试点工作,提高培养质量。更新完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一体推进法学专业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建设。适应“互联网+教育”新形态新要求,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手段。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推动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生实习实训等环节深度衔接。建立法治工作部门、法律服务机构等接收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制度,探索法学专业学生担任实习法官检察官助理,积极拓宽法学专业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渠道。建设一批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根据民族地区实际需求,培养既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又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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