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6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主题活动通知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1-04-0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今年3月28日(星期一)是第十六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日前,市教委下发了《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六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的通知》(津教委【2011】26号)文件,对本次安全教育日活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做了详细的部署。为开展好我区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教委精神,我局研究决定,2011年3月23日——3月30日为“和平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请各学校提前做好周密部署,制定学校“安全教育周”详实活动方案,并于3月21日上报区教育局德育科。

二、在3月28日当天各学校要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各校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演练活动要做到事前有计划、有预案,事后有评估、有总结,通过演练活动使中小学生熟悉疏散路线,掌握基本的自救自护技能,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主动遵守各项安全行为规范。

三、在3月28日当天通过国旗下讲话、安全知识竞赛、观看安全教育片、举办安全主题班会、开展安全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系列安全教育活动,通过教育切实增强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应急避险能力。

四、各学校要给学生布置一份安全隐患排查方面的作业。组织学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我发现,家庭安全隐患我排查”活动,通过这一活动使学生认识到安全工作与其自身息息相关,把安全意识融入学生思想行动之中。各校要对学生提交的安全隐患排查结果进行认真核查并及时加以整改。

五、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日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教育局将成立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抓紧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活动方案,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做好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主题,明确活动重点,创新活动形式,确保活动成效。有条件的学校可探索将安全教育日拓展为“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年”,推动安全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机制化。

六、请各学校于4月2日前将开展此项活动的总结、照片报送到区教育局德育科。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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