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0年高考报名开始 伪造材料取消高考资格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09-11-2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11月19日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2010年天津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09年11月20日至27日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单位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天津市高招办将加强对高考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月20日起报名逾期不补

2010年天津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今起至27日进行,逾期不再补报。根据国家及天津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具备普通高考报名资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具有天津正式户口。报名地点: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中学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到户口所在区县招办规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伪造材料取消资格

为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确保普通高考的公平公正,市高招办将继续协同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高考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严禁高一、高二在校就读学生弄虚作假报名;严禁伪造材料报名;往届生不得以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份报名。

依据国家规定,报名工作中若发现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高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高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对违规参加高考报名的中学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高考资格,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对于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的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撤销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记者胡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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