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收费项目要公示 全市教育收费督察有重点-收费--教育频道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06-08-2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记者22日获悉,新学期开学在即,为了让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天津市教委下发《关于做好秋季开学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大中小学要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凡是未经公示的,均不得收费。下月起,市教育系统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专项督察和检查组,对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各区县部分中小学、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对招生收费情况、教育收费公示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市教委要求,为保护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有寄宿学校的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本市所有学校都要做到“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对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以及乱收费的学校,有关部门将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全市教育收费督察检查有重点

市纠风办、市教卫工委、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对全市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和检查的工作方案》,于9月份对全市教育收费进行专项督察;10至11月份,物价等部门将进行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审计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督察和检查的重点包括:公办学校执行招生收费政策的情况;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情况等。督察和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有农业的区县是否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两免一补”政策;市区和塘、汉、大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是否严格执行“一费制”规定的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的改制学校没有实现“四独立”的,是否停止了招生;公办学校是否有开办“校中校”、“校中班”的情况;公办学校有无收取择校费后仍收取学杂费、支教费以及违反规定招收“借读生”、“旁听生”的情况;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初中毕业生学校,是否存在滥拉生源、介绍学生信息和乱收费等违规违纪的问题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也在督察和检查的范围之内。有关部门将重点对有市民举报乱收费的学校进行检查。

检查过程中,对不履行职责或因措施不力造成影响的,要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顶风违纪乱收费的要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检查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也要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