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必须规范,活动还当多元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03-2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竞赛要顺应中小学生活泼好动、争强好胜的心理特征,调动向前向上、勇于挑战、乐于创造的主观能动性,使其个性特长与综合素养得到充分展示。

□朱建人

日前,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竞赛活动做到零收费,竞赛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此《管理办法》是在落实“双减”政策背景下印发的,其主要目的是“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毫无疑问,作为对教育的宏观导向,作为对教育“内卷”的一种有效遏制手段,出台与学生利益息息相关的竞赛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不但规定了所有的竞赛活动必须做到参赛零收费、结果零挂钩,还提出了竞赛活动举办者必须有合法、专业的资质,坚持参赛者自愿原则,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选聘专家应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情况和了解青少年成长规律等要求。这些规定如若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则其功效除了“减负”和“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还能够很好地促进学校文化活动的丰富,让广大中小学生在真正意义上获得自主个性发展。

竞赛要顺应中小学生活泼好动、争强好胜的心理特征,调动他们向前向上、勇于挑战、乐于创造的主观能动性,使其个性特长与综合素养得到充分展示和发展,以更好地实现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出台《管理办法》,不是为了消极限制各种竞赛活动,而是为了使其更加健康而广泛地开展。

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见到先前某些竞赛出了偏差,就以一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懒政思维,去过度限制各类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竞赛活动,以“躺平”的姿态,漠视广大中小学生自身素养发展的需求。在拥有2亿多中小学生的国度,是必须要有丰富多元的竞赛活动来展示学生天赋才华、激发学生无尽创造力的,反之,便可能导致校园生活的了无生机和学生生命成长的不完整性。

可以这么认为,只要真正落实了《管理办法》新增的防止各类变相收费“八个不得”和竞赛结果零挂钩,过往“鱼龙混杂”的现象必将得以澄清,我们也大可不必担心活动项目的“过多过滥”。而参赛自愿原则和竞赛平等开放,让所有学生得以获得参与活动的机会,这又为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内容更加丰富广泛的竞赛活动提供了政策保障。譬如,在深化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除了传统的体艺、科技类竞赛活动之外,完全可以增加一些劳动技能和休闲生活能力方面的竞赛,以促进学生综合素养的良好发展。

当然,无论是什么级别、什么内容的竞赛,都应该是以“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前提,在教育行政部门宏观调控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同时,我们还需要努力去改进各类竞赛活动的设计,尽量以“展示”取代“PK”、以“团队”淡化“个人”、以“综合”优化“单一”,让参与者充分享受过程,淡化名利,释放自我。诚如是,则竞赛活动的路就会越走越宽,成千上万的中小学生就会有机会从中发现自己、发展自己,长期被单调的学业所累的广大中小学生的校园生活和家庭生活,也一定会呈现出一番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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