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基本规范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04-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金 澜)3月30日,温州市教育局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基本规范,从树立正确理念、优化服务方案等十方面对课后服务相关内容做出规定。

根据要求,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需求征询,系统设计并持续优化课后服务“一校一策”实施方案,制定包含时间安排、活动内容、活动场地、服务形式、指导教师、管理人员等六要素的课后服务“安排表”。课后服务原则上基础服务以行政班为单位,少于20人的需跨班级、跨年级组织课后服务,其中,合班人数小学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正常教学日期间,课后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或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乡村学校可结合实际确定课后服务时段。课后服务管理要以本校在职教职工为主,每班配备1位管理教师,也可聘请大学生志愿者、党员志愿者、家委会成员进行考勤登记、缺课追因等管理工作。每时段应配备行政人员全程参与管理。

针对校内资源和本校人手不足的问题,规范提出学校可以借助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之江汇教育广场、学问通名师在线等平台,依托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研学基地、文化礼堂、劳动教育基地、红色教育基地等场所,融合线上线下学习、校内外学习。学校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求的,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服务,也可以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乡村学校还可以邀请城乡教育共同体师资、退休教师、乡贤艺人、能工巧匠、非遗传承人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特色课后服务内容。

此外,规范还要求建立健全流程管理、质量评估和激励制度,每学期开展1次学校课后服务专项评估,定期和不定期以问卷调查、座谈会、随机访谈等形式开展学生、家长满意度调查,加强对课后服务质量的监督与保障,不断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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