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新法送春风,职教人当更自强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05-1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朱小峰

新职教法的修订并实施,无疑是为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送来了春风,全体职业教育工作者应更加自觉地坚守职教事业,实现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首先,职业学校应树立办学自信,强化人才培养成果的可视化,提高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国民经济发展对于人才的需求是多元的,职业教育所能提供的人才具有全面的行业岗位匹配度。

大众对于职业教育的预期,其实很简单,职业教育的毕业生既然具备技术技能型特点,这种特点就应该直接体现在岗位工作中,无需再通过入职后的较长时期的培训,慢慢地把他们的技能挖掘出来。这种培训,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无疑是一种较大的成本投入。用人单位的人才诉求就是岗位上手快、产生效益快。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只要能够满足用人单位的这种需求,其办学成绩自然会得到社会的认可,这种认可还包含着家长的因素。对于家长来说,把自己的子女送进职业学校,其初衷也确实是想他们学到实实在在的技能,能够得到社会的尊重。

为此,一方面,职业学校的课程体系建构要完全贴合生产性需求,在教学时长有限的情况下,尽量淡化教学中的学术性要求。但现实中,职业学校的教学内容安排,对于可沿袭的知识内容选取太多,造成了教师习惯于在课堂中讲授知识,行业企业实际性的知识渗透不足。

另一方面,职业学校的实训教学环节应得到高度强化,千万要杜绝实训被“注水”的现象。所谓的“注水”,一指的是学生实训的机会被压缩,个体性的训练操作被教师的示范讲解及集体性的练习取代,学生依托实训室开展独立性的学习需要很难被满足。实际上从技能习得的角度上说,应该做到学生想学就学、随时可学,而不是一定要在上课的时候学。二是学生实训的难度目标应该科学设置,应该避免难度过高与过低,尤其是过低的陷阱。难度过低,会导致学生的实训挑战性缺乏,实训索然寡味,学生缺乏开发自己深度技能的积极性。基于此,职业学校要像普通高校向学生开放实验室一样,向学生开放实训室,允许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有挑战性的实训。

其次,职业学校应树立特色自信,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提高企业的参与积极性。职业教育特色的真正凸显,需要职业学校自觉摆脱普通教育的惯性思维,真正按照职业教育的办学规律建设好教师队伍,构建好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出职业道德和职业核心素养兼具的人才。坦率地说,目前的职业学校的特色自觉意识还不够。新职教法实施后,随着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这种对办学特色的诉求越发显得急迫,职业教育适应性必须首先保证自己的特色性,才能为自己的发展提供基础保证。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职业教育需要行业企业的大力参与。但是,由于职业学校的办学特色不足,其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不明显,很难得到企业的认同,合作中的“校热企冷”现象长期存在。新职教法虽然提出,要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但受条件所限,具体落实到文本上,目前还是停留在“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学校教材”等“鼓励”层面。

在这样的语境下,行业企业在何等程度上能够真正参与到职业教育中来,还需要职业学校强化自身的特色建设,对接产业新需求,及时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布局,实现专业和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使得人才培养的目标与结果真正契合企业的需求。如此,才能有足够的吸引力激发企业开展产教融合的浓厚兴趣,才能够真正激活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能动性,愿意投入人力和物力和职业学校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推进职业教育“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重要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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