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学校建设管理有“21条军规”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8-06-1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通讯员 徐庆民)近日,青田县出台了中小学校基本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共21个条目,以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基建程序,保证工程质量。

21个条目包括管理机构、管理职责、建设程序、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管理、竣工验收、建设资金、财务管理、基建档案管理、处罚等。如在工程项目审计条款中,明确“工程项目竣工价款结算1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业主单位自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将审计结果报送县审计局备案登记;工程项目竣工价款结算10万元(不含)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由业主自行择优选择、无需审计备案登记”。

办法还明确,项目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因项目管理不到位导致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责任事故,因资金管理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将分别对项目所在学校校长及管理人员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严重者将被撤销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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