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新政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7-03-2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湖州出台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新政

本报讯(记者 陈蓓燕)日前,湖州市出台《湖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办法》主要针对毕业1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35周岁以下自愿参加就业见习的登记失业青年。与以往相比,此次该市政府的补贴力度进一步加大,要求见习基地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同时,政府也将按基本生活补助,给见习基地一定标准的补贴。其中,县(区)级见习基地补贴,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见习留用率达到50%或被评为市级见习示范基地的,政府补贴比例可提高至70%;省级和国家级见习示范基地,政府补贴可提高至80%。

《办法》还规定,见习基地要为见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费用,由政府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元。此外,凡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被见习基地正式聘(录)用的,还可补缴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对其中单位缴纳部分,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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