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规定住宅区要配套学前教育设施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通讯员 周竹生)日前,江苏省丹阳市出台《丹阳市住宅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以进一步规范住宅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适应该市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办法》指出,建设住宅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是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政策性投资,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的原则,与住宅区开发建设统一规划、同步立项、同步施工,在住宅区建成50%前交付使用。如配套学前教育设施未能在住宅区建成50%前交付使用,住宅区开发建设的后续手续相关部门一律不得办理。在编制规划条件时,应根据有关规定,以《丹阳市教育布局规划(2012-2030年)》为依据,明确配套学前教育设施的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和建设位置。住宅区原则上每10000人左右配套建设1所9班及以上规模的标准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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